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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会长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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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资质年审和新办企业资质的复核工作。

二、 受理物业管理投诉,协调处理行业纠纷,对有关物业管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,并提出处理意
     见报主管局。

三、 组织物业管理项目的综合考评工作和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评优活动。

四、 制定物业管理行业行为准则及道德规范。

五、 组织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、考试。

六、 向主管部门反映物业管理行业意见、建议和要求,维护物业管理行业的合法权益。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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